如何辦理刊登失蹤死亡宣告登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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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刊登失蹤死亡宣告登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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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催字第***號
聲請人***住**縣**市**路**號 聯絡地址:**縣**市**路**號上列聲請人因宣告***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男,**年**月**日生,最後設籍地:**縣**市**路**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為宣告死亡之公告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黏貼於法院牌示處之翌日起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十日以前,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聲請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
理由(略)
中華民國100年**月**日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0年**月**日書記官***

收到公示催告裁定後續處理動作!
當法官准予公示催告後,會寄發公示催告裁定給聲請人。
首先,您應該先詳細核對內容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向法院聲請更正內容。
如果內容正確無誤,您必須在法院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全部內容(不能刪減)刊登公報、新聞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如果沒有未依照指定日期或期間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當登報後待陳報生存期間屆滿後,您必須在三個月內,檢附公報、整版新閒紙(報紙不得剪裁)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公示催告裁定、圖章等文件,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法院在收到死亡宣告聲請後,會通知您前往開庭,如果程序並無問題,法院會准予死亡宣告。當您收到判決書後,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
聲請費用:辦理公示催告新台幣1000元。辦理死亡宣告新台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