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裁定
    民事裁定

刊登民事裁定

如何刊登民事裁定?刊登法院民事裁定、登民事裁定公告注意事項!
法院各類公告須從**地方法院開始ㄧ直登到書記官為止,如有其他附件、函、通知書、附記,刊登情況如下:
法院民事裁定公告、法院公示催告
刊登民事裁定公告、公示催告公告全文及附件。(須刊登)
法院通知書、附記。(不須刊登)
1.刊登法院公告民事裁定有關刊登事宜,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
2.將報紙送院或請先校對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1-4個月(依各地方法院指示)之翌日起算3-7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民事裁定公告登報流程、辦法、注意事項!
a.刊登法院公告稿件刊登分為地方版、全國版、國外航空版。 b.刊登法院公告之前要注意公文附註為-全國版、地方版、國外航空版? c.法院公告全國版公告價格與航空版、 地方版的價格會有差異 d.刊登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期限,需要留意。 e.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登補辦。 f.公告刊登均以最小字刊登即可。1段1行(9字)/5段1行(45字) 
答:法院公告種類繁多,最重要的是刊登前 注意公文附註(有註明刊登(全國版、 國外航空版、地方版)法院公告全國版公告價格與航空版、 地方版的價差很多,所以很多檢察官或書記官視案件判決要求刊登地方版,還是有些地方法院會要求民眾刊登全國版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刊登法院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 案件又要重登補辦重登,補辦費需再繳費用。 各項公告刊登均以最小字刊登即可。1段稿1行(9個字),5段稿1行(45個字)。
刊登法院民事裁定費用及登報格式?
刊登法院公告、公示送達 、民事裁定、法院判決公告,服務範圍全國各地皆可,無論您在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台東、金門、澎湖、馬祖只要您將資料傳真至本公司,隔日見報可將報紙寄到府上,刊登報紙以都會時報分類廣告、民眾日報分類廣告、太平洋日報分類廣告為主1字不到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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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熱線:(02)2260-8602 (代表號)
傳真專線(02)2263-3538
登報業務(02)2260-8602分機16、分機66
帳務部門:(02)2260-8602分機11、分機12
電子信箱ao79080@gmail.com
公司網址https://www.yp123.com.tw
請將公文內容傳真或e-mail並註明聯絡方式,本社收到後專人與您聯繫或撥服務熱線洽詢!!
公示送達 公示催告 拍賣公告 法人登記 夫妻財產制<--其他登報相關

  • 支票遺失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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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票遺失或被竊時,發票人或執票人應於依下列順序辦理
    (一)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發現支票喪失時,立即以電話通知付款銀行掛失止付,禁止付款,然後再趕緊到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的手續,以免票款被他人領走。
    (二)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經向付款銀行好掛失止付後,應馬上前往該支票付款地所屬的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聲請時應檢具銀行發給的「票據掛書止付通知書」副本、「支票抄件」、和「公示催告聲請狀」兩份,向法院提出聲請後五天內,向付款銀行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的證明,否則先前所為之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三)聲請除權判決:公示催告經法院裁定准許後,則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關係人於六個月以上的時間申報權利,如果期限屆滿後三個月內,仍沒有人向法院申報,此時法院可因當事人的聲請而宣告該支票無效。
    (四)聲請人即可依據法院的除權判決,向支票債務人(發票人、付款人)主張支付票款。

  • 股票遺失登報

    本票裁定費用|限定繼承範例|支票遺失如何處理|股票遺失如何辦理如何處理?股票遺失公示催告怎麼辦登報公告
    依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辦理股票掛失及補發,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 由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向治安機關報案或報備,填具股票掛失申請書,送交公司查核登記;尚未辦妥過戶者,另增附證券商或出讓人之證明文件。
    二、 申請人應於五日內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法院公示催告並以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交公司;逾期未辦理者,公司得註銷其掛失之申請。
    三、 公示催告經法院裁定後,申請人應將登載公示催告裁定之新聞紙一份送交公司,俟公示催告期滿後,憑法院之除權判決書向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 本票裁定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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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裁定聲請流程
    1.遞聲請狀附本票影本。
    2.法院裁定(及通知補債務人戶籍謄本)。
    3.本票裁定影印二份,加蓋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否則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之文字。
    4.把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交影本申請戶籍謄本二份。
    5.向法院陳報戶籍謄本並同時聲請依戶籍做公示送達。
    6.再將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國稅局分處,交影本申請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
    7.查有不動產資料,可先聲請假扣押裁定,或暫不動作待本票裁定確定直接強制執行。
    8.收通知登報公示送達。
    9.拿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不動產,或查扣存款、扣薪,或執行其他財產。

  • 限定繼承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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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定繼承聲請公示催告程序
    限定繼承人收到法院裁定後,應先檢查公示催告之內容有無錯誤,如正確,應儘速登載報紙一日,並將登報證明呈送法院;如未依規定登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非訟事件法第14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
    1. 限定繼承人在法院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內,不得對於被繼承人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以確保繼承債權人之公平受償。(民法第1158條)
    2. 公示催告程序期限已滿後,限定繼承人自應依法定程序清償債務、交付遺贈。限定繼承人對於在法院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雖未依期限報明但為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於清償有優先權之債權後,如有剩餘遺產,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分別償還之。(民法第1159條)
    3. 限定繼承人非依上開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
    4. 債權人未依期限報明債權而又為限定繼承人所不知者,則該債權人,僅得就賸餘財產行使其權利。(民法第1162條)